檢測類型房屋質量檢測
服務內容辦理驗廠手續、工業廠房、外資驗廠、外商外企
房屋危險性鑒定應按A、B、C、D 四等級
質量檢測可靠性檢測
所在地深圳
收費標準根據實際情況協商
出報告時間3-7天
是否現場檢測是
檢測報告有
檢測方法量尺、探針等
服務合同一式三份
檢測范圍學校/賓館/廠房/小區/民房/幼兒園
檢測項目樓房完損性鑒定,廠房檢測
檢測地區全國
酒店房屋檢測的過程如下:
1、收集相關的施工資料及設計圖紙、地質勘查報告。
2、根據規范抽檢柱、梁、板的混凝土強度。
3、根據規范抽檢柱的鋼筋配置情況和鋼筋保護層厚度。
4、檢測框架柱梁截面尺寸、樓板厚度。
5、檢測建筑物結構裂縫的數量、現狀及分布情況。
6、檢測建筑物填充墻體裂縫的數量、現狀及分布情況。
7、檢測分析建筑物的不均勻沉降情況。
8、檢測整棟建筑是否傾斜及傾斜的程度。
9、根據檢測結果、規范及使用情況對建筑物主體結構進行計算分析,得出結構性的結論,提出關于房屋后續使用的建議。
房屋安全檢測
1)調查房屋建造信息資料。包括:查閱工程地質勘察報告、設計圖紙、施工記錄、工程竣工驗收資料,以及能反映房屋建造情況的其他有關資料信息;
2)調查房屋的歷史沿革。包括:使用情況、檢查檢測、維修、加固、改造、用途變更、使用條件改變以及災害損壞和修復等情況;
3)檢查核對房屋實體與圖紙(文字)資料記載的一致性;
4)檢查房屋的結構布置和構造連接及結構體系;
5)檢查測量房屋的傾斜和不均勻沉降;
6)調查房屋現狀。包括:建筑的實際狀況、使用情況、內外環境,以及目前存在的問題;
7)調查房屋今后使用要求。包括:房屋的目標使用期限、使用條件、內外環境作用等;
8)抽樣或全數檢查測量承重結構或構件的裂縫、位移、變形或腐蝕、老化等其他損傷,采用文字、圖紙、照片或錄像等方法,記錄房屋主體結構和承重構件損壞部位、范圍和程度及損傷性質;
結構安全性與可靠性評價
一、結構或構件的驗算應按國家現行標準執行。一般情況下,應進行結構或構件的強度、穩定、連接的驗算,必要時還應進行疲勞、裂縫、變形、傾復、滑移等的驗算。對國家現行規范沒有明確規定驗算方法或驗算后難以判定等級的結構或構件,可結合實踐經驗和結構實際工作情況,采用理論和經驗相結合(包括必要時進行試驗)的方法,按照國家現行標準《建筑結構設計統一標準》進行綜合判斷;
二、結構或構件驗算的計算圖形應符合其實際受力與構造狀況;
三、結構上的作用及作用效應分項系數及組合系數應分別按本標準第3.0.2條和第3.0.3條確定,并應考慮由于變形、溫度等因素造成的附加內力;
四、當材料種類和性能符合原設計要求時,材料強度應按原設計值取用。當材料的種類和性能與原設計不符或材料已變質時,材料強度應采用實測試驗數據。材料強度的標準值應按國家現行標準《建筑結構設計統一標準》有關規定確定。取樣時不得損害結構的正常工作;
五、當混凝土結構表面溫度長期大于60℃,鋼結構表面溫度長期大于150℃時,應考慮溫度對材質的影響;
六、驗算結構或構件的幾何參數應采用實測值,并應考慮構件截面的損傷、腐蝕、銹蝕、偏差、斷面削弱以及結構或構件過度變形的影響。

1、房屋改變使用用途和使用功能前的檢測:指房屋在改變原本設計使用用途和使用功能后房屋結構構件承載能力及各項技術參數是否滿足后期的安全使用要求,并對不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構件提出合理的加固處理意見。
2、房屋拆改結構布置前的:指房屋使用單位想擴大房屋內在的使用空間、增設電梯及消防樓梯等構造設施前的檢測,改造過程一般情況下需拆改房屋的部分結構承重構件,拆改前需了解拆改是否影響房屋的結構安全及采用加固可否達到拆改要求的一種為客戶提供可行性建議的檢測。
3、增加使用荷載前的房屋:一般以工業廠房、倉庫、生產車間、檔案館及機房較多,為滿足使用需求需在房屋樓面或其他承重構件上增加吊車、檔案柜、機械設備、貨柜、廣告牌等設備前(后)為了解建筑目前樓面的承載能力是否滿足增加設備的安全使用要求的檢測,并對不滿足承載能力要求及安全使用要求的構件提供合理的加固處理建議。
4、房屋增加使用層數前的:指房屋使用單位想增加使用層數前為了解建筑目前基礎、主體承重構件的承載能力是否滿足增層后的安全使用要求,并對不滿足承載能力要求及安全使用要求的構件提供合理的加固處理建議。
5、房屋延長設計使用年限的:指房屋已用年限已經超過原設計使用年限想繼續使用房屋前的檢測,繼續延用前為了解房屋目前的各項技術參數是否滿足后期的安全使用要求,并對房屋目前出現的損壞及不滿足安全使用要求的構件提供合理的加固處理建議。
6、裝修改造前房屋:該種在不改變結構構造的情況下一般為常規性的可靠性檢測,主要是房屋重新裝修前想了解原結構的安全性和使用性(統稱為可靠性)是否滿足后期的使用要求及現時的國家規范要求。
7、安裝廣告屏幕等裝修加固改造前的性能。
8、裝修加固改造后的驗收。
9、 對房屋主體工程質量、結構安全性、構件耐久性、使用性存在質疑時的復核。

公司具備以下全國業務范圍:
1、針對事項
(1)辦理房屋產權
(2)學校、等建筑年檢
(3)辦理賓館、幼兒園、培訓學校等的手續
(4)辦理消防手續
(5)懷疑房屋存在安全隱患
2、業務
(1)學校、、辦公樓、住宿樓等房屋的安全性檢測
(2)工業建筑的安全性檢測
(3)危險房屋及應急房屋檢測
(4)火災、水災、地震等災后房屋安全性檢測
(5)建筑資料缺失,結構質量檢測
(6)施工(震動、爆破、挖基坑)周邊房屋安全性檢測、證據保全
(7)房屋改造(拆墻、裝修、加層、改變使用功能、增加使用荷載)前檢測
(8)建筑抗震構造措施,抗震承載力檢測
(9)特種營業的房屋結構質量安全年審檢測
(10)專項(建筑構件承載能力、裂縫、撓度、損傷、耐久性)
3、檢測業務
(1)材料(混凝土、燒結磚、砌筑砂漿、鋼材)強度檢測
(2)鋼筋布置、保護層厚度檢測,樓板厚度檢測,鋼材截面尺寸檢測
(3)裂縫寬度、深度檢測
(4)鋼材焊縫質量、涂層厚度、鋼材硬度檢測
(5)螺栓連接質量檢測
(6)建筑物沉降變形觀測
(7)建筑地基基礎檢測
(8)室內環境空氣質量檢測
(9)建筑電氣工程檢測。

地基評定標準:
1.1一般規定 1.1.1 危險構件是指其承受能力、裂縫和變形不能滿足正常使用要求的結構構件。 1.1.2 單個構件的劃分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基礎 1)立柱基:以一根柱的單個基礎為一構件; 2)條形基礎:以一個自然間一軸線單面長度為一構件; 3)板式基礎:以一個自然間的面積為一構件。 2 墻體:以一個計算高度、一個自然間的一面為一構件。 3 柱:以一個計算高度、一根為一構件。 4 梁、檀條、擱柵等:以一個跨度、一根為一構件。 5 板:以一個自然間面積為一構件;預制板以一塊為一構件。 6 屋架、桁架等:以一為一構件。 1.2 地基基礎 1.2.1 地基基礎危險性應包括地基和基礎兩部分。 1.2.2 地基基礎應站點檢查基礎與承重磚墻連接處的斜向階梯形裂縫、水平裂縫、豎向裂縫狀況,基礎與框架柱根部連接處的水平裂縫狀況,房屋的傾斜位移狀況,地基滑坡、穩定、土質變形和開裂等狀況。 1.2.3 當地基部分有下列現象者,應評定為危險狀態: 1 地基沉降速度連續2個月大于2mm/月,并且短期內無終止趨向; 2 地基生產不均勻沉降,其沉降量大于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J7-81)規定的允許值,上部墻體產生沉降裂縫寬度大于10mm,且房屋局部傾斜率大于1%; 3 地基不穩定產生滑移,水平位移量大于10mm,并對上部結構有顯著影響,且仍有繼續滑動跡象。 1.2.4 當房屋基礎有下列現象者,應評定為危險點: 1 基礎承載能力小于基礎作用效應的85%(R/γOS<0.85); 2 基礎老化、腐蝕、酥碎、折斷,導致結構明顯傾斜、位移、裂縫、扭曲等; 3 基礎已有滑動,水平位移速度連續2個月大于2mm/月,并在短期內無終止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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