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廠房驗收檢測鑒定哪家好
一、使用條件的調查與檢測
二、使用條件的調查和檢測應包括結構上的作用,使用環境和使用歷史三個部分,調查中應考慮使用條件在目標使用年限內可能發生的變化。結構上作用的調查和檢測,可根據建、構筑物的具體情況以及鑒定的內容和要求結構上的作用標準值應按下列規定取值:1 經調查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規定取值者。應按規定選用。2 當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未作規定或按實際情況難以直接選用時,可根據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度設計統一標準》GB50068有關的原則規定確定。三、當結構構件、建筑配件或構造層的自重在結構總荷載中起重要作用且與設計差異較大時,應對其自重進行測試。測試的自重標準值可按構件的實際尺寸和國家現行荷載規范規定的重力密度確定;當自重變異較大或國家現行荷載規定尚無規定時,可按本標準第4.1.3條第2款的規定確定。四、當屋面、樓面、平臺的積灰荷載在結構總荷載中起重要作用時,應調查積灰范圍、厚度分析、積灰速度和清灰制度等,測試積灰厚度及干、濕容重,并結合調查情況確定灰荷載。五、吊車荷載、相關參數和使用條件應按下列規定進行調查和檢測:1 當吊車及吊車梁系統運行使用狀況正常,吊車梁系統無損壞且相關資料齊全符合實際時,宜進行常規調查和檢測。2 當吊車及吊車梁系統運行使用狀況不正常,吊車梁系統有損壞或無吊車資料或對已有資料有懷疑時,除應進行常規調查和檢測外,還應根據實際狀況和鑒定要求進行專項調查和檢測。六、設備荷載的調查,應查閱設備和物料運輸荷載資料,了解工藝和實際使用情況,同時還應考慮設備檢修和生產不正常時,物料和設備的堆積荷載。當設備振動對結構影響較大時,尚應了解設備的擾力特性及其制作和安裝質量,必要時應進行測試。七、建、構筑物的使用環境應包括氣象條件、地質環境和結構工作環境三項內容八、建、構筑物的使用歷史調查應包括建、構筑物的設計與施工、用途和使用時間、維修與加固、用途變更與改擴建、超載歷史、動荷載作用歷史以及受災害和事故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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